前言
本標準等同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60598-2-17;1984《燈具第2 部分:特殊要求第17 章;舞
臺燈光、電視、電影及攝影場所(室內外)用燈具》及其1987年第1號修訂件和1990年第2號修訂件。
該類產品現(xiàn)有國家標準GB/T 14076- -1993《電影電視舞臺燈具通用技術條件》在內容和結構上與IEC60598-2-17不等同,為使我國的該類燈具產品的安全要求迅速提高,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以及國際質量認證開展的需要,本次修訂的《舞臺燈光、電視、電影及攝影場所(室內外)用燈具安全要求》與國際標準IEC 60598-2-17的有效版本等同。
根據(jù)GB/T 1.1-1993《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 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guī)則第1部分:標準編寫
的基本規(guī)定》中第1章規(guī)定,本標準的編寫格式和方法與等同采用的IEC 60598-2-17:1984保持- -致。
根據(jù)GB/T 1. 1-1993中4. 2. 3. 2的規(guī)定,保留IEC 60598-2-17;1984及其1987年第1號修訂件
和1990年第2號修訂件的前言,題目列為IEC前言。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替代GB/T 14076- -1993。
本標準由國家輕工業(yè)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照明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燈具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光耀照明有限公司、邯鄲市藝友工貿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勞偉君、史美誼、趙慶嵐。
1范圍
本標準GB 7000.15-2000規(guī)定了使用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 ,以鎢絲燈、管形熒光燈和其他氣體放電燈為光源的室內外舞臺燈光、電視、電影及攝影場所用燈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本標準應與GB7000.1的有關章條- -起閱讀。
注:支架(燈弓)是燈具的一-部分,支承裝置如:三腳架、伸縮桿和懸掛裝置不是燈具部分。鎮(zhèn)流器可根據(jù)實際需要安裝于燈具內部或分開安裝。
2 -般試驗要求
應用GB7000.1--1996第0章要求。GB7000.1各章所規(guī)定的試驗應按照本標準列出的章條順序
進行。
3定義
應用GB7000.1--1996第1章的定義。
4燈具分類
應用GB 7000. 1- -1996第2章的規(guī)定。
/uploads/files/GB%207000_15-2000.pdf,GB 7000.15-2000 舞臺燈光、電視、電影及攝影場所室內外用燈具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