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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環(huán)儀儀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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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GB 2811-2007 安全帽》標準
GB 2811-2007是中國國家標準,標題為《安全帽》(Safety Helmets)。
該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帽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志使用等方面的規(guī)定。安全帽是一種用于保護頭部免受意外傷害的個人防護裝備,廣泛應用于建筑工地、工業(yè)領域和其他危險環(huán)境中。
一、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職業(yè)用安全帽的技術要求,檢驗規(guī)則及其標識。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中通常使用的安全帽,附加的特殊技術性能僅適用相應的特殊場所。
本標準不適用于大蓋帽、布帽、摩托頭盔、防暴頭盔、運動頭盔、草帽、普通棉帽、軍事裝備等。
二、試驗項目:
高溫(50℃)處理后沖擊吸收性能
低溫(-10℃)處理后沖擊吸收性能
浸水處理后沖擊吸收性能
輻照處理后沖擊吸收性能
高溫(50℃)處理后酎穿刺性能
低溫(-10℃)處理后耐穿刺性能
輻照處理后耐穿刺性能
浸水處理后耐穿刺性能等。
三、試驗設備:
高低溫試驗箱、氙燈老化試驗箱、沖擊試驗臺等。
四、設備廠商:
環(huán)儀儀器
五、試驗程序(部分):
沖擊吸收性能
按照GB/T 2812-2006中4.3規(guī)定的方法,經(jīng)高溫,低溫,浸水﹑紫外線照射預處理后做沖擊測試,傳遞到頭模上的力不超過4 900 N,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耐穿刺性能
按照GB/T 2812-2006中4.4規(guī)定的方法﹐經(jīng)高溫、低溫、浸水、紫外線照射預處理后做穿刺測試,鋼錐不得接觸頭模表面﹐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耐低溫性能
按照GB/T 2812-2006 中4.3規(guī)定的方法﹐經(jīng)低溫(-20℃)預處理后做沖擊測試,沖擊力值應不超過4 900 N;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按照GB/T 2812-2006 中4.4規(guī)定的方法,經(jīng)低溫(-20℃)預處理后做穿刺測試,鋼錐不得接觸頭模表面;帽殼不得有碎片脫落。
通過遵循GB 2811-2007標準,制造商可以確保安全帽符合相關的技術要求,提供可靠的頭部防護功能。使用者可以根據(jù)該標準選擇合適的安全帽,并按照使用說明正確佩戴和使用裝置,以提高頭部防護效果和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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